(記者 葉余華 通訊員 小波 炬生 宏鋒)日前,張橋鎮(zhèn)湯莊村會議室上演了一幕溫情劇:湯莊村信訪當事人何某與村組干部冰釋前嫌,握手言和,使一起因征地補償金分配和剩余土地調整問題纏訪3年的信訪陳案得以徹底化解。 3年前,湯莊村村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組按在冊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fā)放征用土地補償金和作剩余土地再調整。村民何某在1994年土地二輪承包時的家庭成員為4人,同時擁有4人的責任田,其間兒子、女兒進城打工,戶口遷入市區(qū)。因此,村組僅發(fā)放了何某夫妻二人的土地補償金。 村組認為,何某的子女戶口不在本村,加之2003年11月份何某所在的村民小組重新分田時何家只確認了二人。為此,何某要求按1994年的家庭人口和承包面積,參與2003年后的征地補償金分配和剩余土地的再調整。雙方各持己見,互不讓勁。 自2009年初,何某開始到鎮(zhèn)和市有關部門上訪,其訴求未得到解決。今年8月,何某請求市矛調中心幫助調解。市矛調中心通過走訪調查、分析引導、協(xié)調調解的工作方法,使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意見,何某當場表示從此停訴息訪,并在《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上簽字、蓋章。 【記者感言】一起小小的社會矛盾糾紛,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激化成為纏訪事件,甚至成為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面對大量存在的社會矛盾糾紛,市、鎮(zhèn)矛調中心認真履職,及時調解,成為化解鄉(xiāng)村糾紛的橋梁,起到了“社會和諧潤滑劑”的作用。 實踐表明,用調解的方法可以有效化解矛盾,解決糾紛,贏得平安。處理部分鄉(xiāng)鎮(zhèn)陳積數(shù)年的矛盾糾紛、上訪纏訪事件,要堅持調解優(yōu)先原則,調處好一起,就會減少一分民憂,促進一方和諧。走調解之路,既可以解決民生實際問題,又可以促進民風好轉、觀念更新,社會穩(wěn)定。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智慧付出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