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歲尾,公司老板召開職工大會時突然宣布:“年休假當年沒休的,沒提出申請的,過年一律作廢。”我眼看全年不休攢到來年一起休年休假的計劃要落空了,便找老板要休假工資,但卻被告知,“你沒提出申請,視為自動放棄”。請問,年休假過年作廢的說法合法嗎? 答:享受帶薪年休假是職工的權利,履行休年休假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對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該《條例》還規(guī)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公司年內(nèi)沒安排職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又不準備按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那就是違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