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冰 特約記者 梅凱歌)2011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受理殘疾人申領C5型證駕駛汽車工作,凡符合申領對象的殘疾人可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申領。 申領C5證駕駛汽車的對象,是指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和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節(jié)缺失以及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準的殘疾人,按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相關條款辦理。 凡需申領C5型證駕駛汽車的殘疾人需到市車管所領取體檢表后前往定點醫(yī)院進行體檢,合格后攜帶相關證件和資料到泰州市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后即可領取駕駛證。 申請駕駛汽車的殘疾人在取得C5駕駛證后,購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要按照《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操縱輔助裝置》(GB/T21055-2007)國家標準,須由有資質(zhì)的專門機構(gòu)加裝操縱輔助裝置,并出具《加裝輔助裝置合格證明》,經(jīng)泰州市機動車安全技術(shù)檢驗中心檢驗合格,領取證牌后方可上路行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