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兩點半,市法院對大戲院、水關新村及周邊地塊涉及的兩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先予執(zhí)行。 在今年的城市改造工作中,市影劇公司辦公樓北門面房被列入拆遷范圍,其中兩處門面房租賃合同分別在2010年4月底和2010年8月底履行完畢。其間,拆遷項目小組和市影劇公司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做承租戶的思想工作,明確了承租戶享有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但3名承租人拒絕從租賃房屋中搬出。 12月1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泰興市影劇公司與被告季某、楊某產生的租賃合同糾紛,法院裁定3名被告人立即從租賃房內遷出。12月16日,市法院工作人員將先予執(zhí)行的布告張貼上墻,并將書面通知送達給承租戶。3名承租人最終在12月17日中午將物品搬出了租賃房屋。經過兩個小時的緊張拆除,門面房的廣告牌、卷簾門全部拆除完畢,先予執(zhí)行順利結束。 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張為東介紹,不管房屋租賃期限有沒有到期,出租人都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必須從租賃房屋中搬出。法官希望在該拆遷地塊的相關承租人,按照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合同約定,盡快從出租房屋中搬出,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