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華臻 郭耀蔚)9月15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沒收其違法所得15000元,并處罰金20萬元。 2008年4月,黃某在明知銀行承兌匯票是偽造的情況下,仍介紹給周某一張400萬元的假匯票,約定由周某支付4%的費用,并告知周某只能貸款,不能貼現(xiàn)。同年5月6日,周某持該匯票到市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貼現(xiàn)得款計人民幣3842680元,先后多次支付好處費15.88萬元給黃某等人,黃某從中分得1.3萬元。同年6月,嘗到甜頭的黃某又介紹一張310萬元的假匯票給周某,周某再次使用時被銀行工作人員查獲。此次交易中,周某又支付好處費2萬元給黃某等人,黃某分得人民幣2000元。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對黃某等人作出了上述判決。 |
